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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江流域首次实现消除劣Ⅴ类水体
作者:来源:环保在线发布时间:2021-01-20浏览量:1636

2021年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5年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取得的成效,并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如何推动工作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绿色发展试点示范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以及如何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长江经济带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要求正确把握“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总体谋划和久久为功、破除旧动能和培育新动能、自身发展和协同发展”五大关系。

5年来,沿江11省市和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发布会也表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2020年1月至11月,长江流域优良断面比例从2016年的82.3%提高到了96.3%,首次实现消除劣Ⅴ类水体。此外,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长度比2015年增加20.7%,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比2015年提高60.7%。

发布会提到了长江经济带发展取得的5个方面的历史性成就,包括【绿色发展试点示范走在全国前列】。目前,“5+2”的试点示范格局基本形成。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尽快向沿江11省市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在统筹规划、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出台支持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

同时,长江保护法也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成为我国首部流域法,长江大保护进入依法保护的新阶段。落实的措施包括: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超过8000家,1361座非法码头彻底整改,2441个违法违规项目已清理整治2417个,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实施。构建“1+N”规划体系,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出台《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制定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建设等多个专项规划。正在编制《“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连续三年组织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深入推进污染防治“4+1”工程。开展了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和磷石膏库)污染治理、小水电清理整改、非法码头和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等一系列整治行动。支持上海崇明、湖北武汉、重庆广阳岛、江西九江、湖南岳阳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支持浙江丽水、江西抚州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发挥三峡集团、中节能集团等央企的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骨干主力和主体平台作用,积极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的支持力度。

发布会表示,就整体来看,还要认识到长江经济带发展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尽完善,污染治理基础也不够牢固。因此,要立足当下、常抓不懈,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真正走出一条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