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治水办(河长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配套《浙江省河流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河流技术指南》)和《浙江省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湖库技术指南》),全面推进各地规范化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意见》和《河流技术指南》《湖库技术指南》也是全国首份省级层面针对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出台的专项指导意见和技术指南。
河湖生态缓冲带,是在水域与陆地之间一定区域内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植物带,作为“山水林田湖草”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作用。因此,河湖生态缓冲带的划定与生态修复可谓提升水环境承载力和实现生态扩容增量的有效手段,对于恢复水生态系统、实现人水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守、退、补’思路,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保护与生态修复,保障河湖生态空间,推进水质长治久清,力争实现‘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打造全国水生态修复的示范窗口。”《指导意见》开篇便提出了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指导思想。围绕这一指导思想,《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依法依规,统筹推进;生态优先,尊重自然;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因地制宜,经济可行”的基本原则,实现四个阶段的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目标:
2020年,推进24个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和修复试点工作;
2021年,全面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重点区域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及生态修复;
2022年,基本完成水生态修复试点,形成一批有实效、可示范、可推广的水生态修复项目;
2025年,水生态修复工作初见成效,水生态系统得到初步修复。
对于如何实施,《指导意见》也给出了路线图,指出要从谋划、推进、管理三个方面入手,有序规范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
首先是谋划。《指导意见》明确在谋划上,各设区市第一步就是要组织对河湖生态缓冲带现状开展摸底调查,评估河湖水生态环境状况,科学诊断河湖岸线与水生态问题,明确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及生态修复重点区域。并根据调查评估情况,结合河湖类型、生态定位和水质目标要求,水岸统筹、因地制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方案。
方案编制完成,谋划到位后,就要全面推进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在推进实施中,除了按照《河流技术指南》《湖库技术指南》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以外,各地还要采用人工湿地、氮磷养分拦截沟渠、生态围堰、植草沟等生态措施,拦截初期雨水,阻控面源污染物,通过构建多梯度的生态缓冲带,提高缓冲带水质净化效果。同时,保持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因地制宜改造渠化河道,恢复重要区域的河湖岸带生态功能,提升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实施是重点,管理是保障。河湖生态缓冲带管理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它的“净水”功效。在管理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加强生态缓冲带落地、日常监管和数字化管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的河湖生态缓冲带,坚守底线思维,实施优先保护;对城镇型、农村型等类型的河湖生态缓冲带,严控岸带开发活动,按照“守、退、补”原则,维护沿河、环湖生态空间的生态完整性;对涉及到的水生态处理设施,精细化运维,确保长期稳定运行。同时,还要建立河湖生态缓冲带监测与评估体系,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结合地面调查,对河湖生态缓冲带生态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成效的依据之一。
下一步,浙江将根据《指导意见》和两份指南全面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并把将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纳入美丽浙江建设、“五水共治”年度考核,完善水生态修复协调推进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和技术支撑,有效整合资源、资金、确保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工作落地见效。